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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舉證過程中,如何保管證物 ?

在本文中,將了解採證數位證據中的證物保管鍊及其維護方式,還將討論證物保管鍊的過程以及維護它的重要性。證物保管鍊原文為“Chain of Custody”,具備監督監視與保管的用意,主要確保從取證到被法庭採用,一連串的過程都符合法律規定,中間沒有被置換、掉包、修改、破壞…等的情事發生。基於數位證據收集的獨特性質,我們還需要討論一些特殊的考慮因素。

什麼是e-Discovery電子舉證?

為了讓電⼦化⽂件與傳統實體⽂件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將電⼦化⽂件的儲存、搜尋到變成關鍵證物的過程詳細列出,就稱為e-Discovery。

 

電子舉證中的證物保管鍊是什麼?

電子舉證過程中的證物保管鏈包含了證據處理保管書面記錄,或電子證據的時間順序檔案。它表示收集,控制,轉移和分析的順序。它還記錄了處理證據的每個人,收集或轉移的日期/時間以及轉移的目的。

 

為什麼維持證物保管鍊很重要?

重要的是證物保管過程保持證據的完整性,並防止其受到可能會改變證據狀態的污染。如果不予以保護維持,提出的證據效力可能會受到法庭質疑,進而會被裁定駁回不受理。

 

對鑑識人員的重要性

鑑識人員要能從得到的原始證據之中,設法提取有意義的資訊。原始證據中若沒有有意義的資訊,並不一定意味著證據不足。證物保管鍊有助於顯示可能的證據所在的位置,來自何處,收集處理者以及所使用的設備類型。如果要檢查一個樣本,必須以同類型設備建立完整副本,並將其與原始證據進行比較,以確認副本證據的有效性。

 

在法庭上的重要性

如果證物保管鍊中存在著保管缺失、完整性被破壞等狀況,則法院可以將提交的證據駁回。因此重要的是,確保在向法庭上提供無暇及有效的證物保管過程以及證物本身。

 

建立證物保管鍊的程序是什麼?

為了確保證物保管鍊盡可能真實可信,必須遵循一連串步驟。值得注意的是,鑑識人員手頭上獲得與證據處理相關的資訊越多,所建立的證物保管鍊就越真實可信。因此,獲取有關證據的保管人員的相關資訊非常重要:例如,管理記錄誌,日期和文件資訊以及取用過文件的人員。

以下為電子舉證的證物保管程序:

  • 保管原始材料:以往的觀念,是關機、扣押目標,現在講求的是原況狀態保存;因為關機之後記憶體中的珍貴內容就消失了。若是保存操作中的動作,更好的選項可能是「休眠」,作業系統會連同記憶體分頁一同存到非揮發性媒體。進行處置採證的對象,始終應該都是對數位證據的副本處理,而不是直接處理原始正本。這可確保能夠將鑑識的工作產物成果與未經修改的原始進行比較。
  • 拍攝物證的照片:拍攝(電子數位)證據的照片,可以表明取得數位證據的硬體外觀或狀況;實體裝置封存並貼上標籤編碼。由獲取來源,連接裝置,取得途徑等逐一拍照,使保管程序真實可信。
  • 獲取數字證據內容的螢幕截圖:有的數位證據若無法以明確的形式呈現,截取螢幕截圖也是證物保管的有效方式。
  • 記錄日期,時間和任何其他收據資訊:記錄有證據的人的時間戳記,讓調查人員能建立可靠的時間表,證明在獲得證據之前的位置。如果時間表上有疏漏,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若證據被汙染,或保管上有瑕疵,將導致證據力失效。
  • 複製副本:將數位證據內容的逐位元對應(bit-to-bit)完全複製到處理取證電腦系統。這可確保我們所獲得的數位證據,是一個從原始證據複製而來的完整副本。所選的副本媒體,必須是乾淨空白,完全清空。因為作業系統特性,刪除檔案並不會把內容清除乾淨,若媒體含有前次殘餘檔案,會造成副本被汙染而失去效力。應依照當地司法機關所規定,實施抹除程序。
  • 雜湊分析:執行雜湊函數分析測試以進一步驗證副本。執行雜湊驗證可確保我們從先前的逐位元複製過程中獲得的資料沒有損壞或缺損,並呈現原始證據的真實性質。如果分析後不是這種情況,那麼取證可能存在缺失並可能導致問題,而使副本可靠性降低。

整個證物保管鏈的程序可能因地而異。取決於證據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司法機構要求; 但是,這些步驟與上面概述的步驟大致相同。鑒於數位證據天生的脆弱性,在處理程序執行上,時時都要顧慮到上述因素。

 

結論

在本文中,我們討論了電子舉證後保管的重要性及其所涉及的執行內容。保護證據完整性的三個要點:

  1. 為確保和收集數位證據而採取的任何行動、操作程序,都不能影響或破壞該證據的完整性。
  2. 應為電子舉證的處理人員,資訊系統管理人員等,進行保持證據完整性的課程培訓。IT 建置資安系統時,應該就把資訊安全及電子舉證納入考量。IT 、法務及稽核人員對相關的採證程序也應具備一定的認知,以免在正式調查之前,不當的處置破壞了證據的完整性。
  3. 電子數位證據的扣押、檢驗、儲存或傳送有關的活動應記錄,須妥善保管存並可供審查。

通過這些所有程序,所採取獲得內容,才能被法庭接受,成為具法律效力的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