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精品科技 資訊安全顧問兼資安部經理 / 陳伯榆
數位舉證這是一個十分嚴肅的課題,因為當企業管理必須採取相關的程序與手段,必有不得不的原因與理由。通常必須假設需要承受冗長法律訴訟的程序,才能有效解決企業「不得不的選擇」。所以相關的準備必須是有效且無爭議的證據,才能在法庭攻防上,獲得法官信賴與採納。筆者想從兩個方面分析,首先是IT 技術層面的主觀舉證,其次是施作程序與管轄地域非技術面的客觀舉證,來討論如何讓IT 相關記錄可以達成舉證效益的目的。
文 / 精品科技 資訊安全顧問兼資安部經理 / 陳伯榆
數位舉證這是一個十分嚴肅的課題,因為當企業管理必須採取相關的程序與手段,必有不得不的原因與理由。通常必須假設需要承受冗長法律訴訟的程序,才能有效解決企業「不得不的選擇」。所以相關的準備必須是有效且無爭議的證據,才能在法庭攻防上,獲得法官信賴與採納。筆者想從兩個方面分析,首先是IT 技術層面的主觀舉證,其次是施作程序與管轄地域非技術面的客觀舉證,來討論如何讓IT 相關記錄可以達成舉證效益的目的。
文 / 精品科技行銷部編輯
在這個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越來越重要,甚至將影響企業生存命脈的今日,一套由經濟部所主導推動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TPIPAS(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及通過TPIPAS驗證後取得的dp.mark(資料隱私保護標章),正低調透過先影響各產業內的重要企業,希望能逐步提升台灣企業整體對個人資料保護的品質,以及企業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遵循完整度與容易度。
近一年多來,肇因於行動裝置、雲端應用等趨勢的盛行,再加上兩項趨勢彼此結合程度益發緊密,進而產生莫大干擾變數,衝擊企業IT疆界治理至鉅;值此時刻,如何促使傳統電子資料防護、也就是資料外洩防護(DLP)機制加以延伸,藉此達到更好的防禦效果,實為相當重要的課題。
精品科技資安顧問兼資安部經理陳伯榆指出,綜觀現行的電子資料防護機制,發揮數項關鍵機能。一是IT介面裝置管控,例如管控外接裝置、光碟/燒錄裝置、列印裝置等等;二是軟體安控,管制範圍含括軟體(特殊)執行、軟體禁用(如禁止使用TeamViewer)、時段的軟體開放、軟體執行行為紀錄、主管審核、延伸檔名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