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科技 總經理 黃文昌
保護營業秘密,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
十八世紀工業社會興起,十九世紀末,各國在專利、商標、智財、營業秘密的保護,以巴黎公約做為共同遵守的源頭,公約內容至二十世紀臻於完善,若企業有違反公約,諸如商標侵權、盜用商業秘密、虛假廣告、誘餌和轉換策略、未經授權的替換、謠言散播、低於成本的銷售等等行為,則被認定是不正當競爭。公約之外,會再由各個國家在本國制訂法律規範,我們國內分別制定的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等進行對應,在日本則制定不正競爭防止法來統括。在資訊化時代,大多數的營業秘密以電子檔的形式存在著,舉凡研發文件、核心技術、機密設計圖檔、客戶名單、新產品設計圖…等,尋求能夠落實保護營業秘密的資安機制,是近幾年來各界高度關心的議題。


